关于印发《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方案》和《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方案》和《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上级扶贫部分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方案》和《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村按照文件要求,合理合规使用好本村(社区)扶贫资金。
此通知。
附件1:《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方案》
附件2:《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成吉思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方案
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我镇改善保障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现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审定
1、项目入库。为了确保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在项目选定前,一定要按照《项目库管理办法》,由各村居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后上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2、考察备案。各村居组织资金使用监督小组通过对企业的实地考察论证以及企业递交的项目建议书,撰写考察记录表,综合评判,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是否纳入本村居项目库,争得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告,并报乡村振兴办公室备案,乡村振兴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论证。
3、项目监管。考察备案后,各村居有义务、有责任对入库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再次考察,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出问题,避免资金出现风险。
二、资金使用
1、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冒领、甚至贪污,不得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任何费用。
2、实施精准扶贫项目村级资金使用情况,各村居要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并上墙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3、乡村振兴办公室要对使用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如数用于精准扶贫规划的项目上,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资金调动和使用时由“村三委”、第一书记监督并签字,同时报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进行备案和存档,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整理好备案手续后,将复印件交到市扶贫办进行备案。
4、第一书记对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动向要及时掌握、规划和调整。对建档立卡户中发展的农户项目资金,要有规划,对收支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做账。
5、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报账制度的执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纪委应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经常性自查和检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保障制度
1、扶贫资金报账时,必须以正式批准文件为依据,报账总额以批准的该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限,不得超越报账。报账人员应履行自己岗位职责,审核凭证,对违规票据予以纠正,办理资金结算时,不得超范围支付。
2、报账人申请预拨资金或报账请拨资金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镇农经站应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滞留、占压、抵扣扶贫资金,不得计提业务费、手续费。
3、凡需报账的发票必须先由村三委负责人签字后,由第一书记,包村领导签字,再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扶贫资金使用工作流程
1、由村委会商议确定资金使用方式后征求贫困户代表意见,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召开大会表决通过,并向乡村振兴办公室提交项目资金使用会议记录,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资金使用是否在扶贫项目库中并核对扶贫资金使用是否用于扶贫领域中。
2、分管领导及乡村振兴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同意后报镇党委,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乡村振兴办公室向市扶贫办报备,报备材料由乡村振兴办公室指导各村居完成。
3、市扶贫办同意批复后,乡村振兴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资金使用手续,包括担保协议、资金账目等,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及各村居各留一份。
4、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指导各村居完成手续后,拨付扶贫资金,并严格监管扶贫资金的使用。
5、各村居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问责,镇纪委、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定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直至项目结束。
五、扶贫资金拨付程序
1、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填制“财政资金付款收(借)据”,村两委、第一书记签字,由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分管扶贫副镇长审批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予以拨付。
2、村级资金请求拨款时必须带齐相应付款收(借)据、会议记录、公示及照片、实施方案,根据合同、保证合同、抵押保证合同、抵押物等材料进行拨款。
3、所有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国库统一支付的程序一律实行直接支付。
六、资金监管
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整合资金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监管,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封闭运行。
2、精准扶贫整合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项目实施单位报账制管理。镇纪委、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对精准扶贫整合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3、镇纪委、乡村振兴办公室、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对精准扶贫资金要严加管理和督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移交司法处理。
附件2:
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扶贫项目公告、公示
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扶贫工作效率,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并推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公示的对象
上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安排的扶贫资金,以及与扶贫项目相关的资金。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扶贫资金的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项目收益、使用期限和计划等部分内容。
三、公告、公示的范围和形式
1、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告或公示。
2、应在成吉思汗镇、实施项目村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
3、原则上扶贫资金的分配以公告为主,扶贫项目安排应将公告与公示结合起来,能公示的,都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监督。
4.对扶贫资金及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的同时,要将12317和村居监督电话一并公布。
5.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及时通过公开栏(墙)、微信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
四、公告、公示的时限
1、项目安排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天。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告、公示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
扶贫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由镇纪委、乡村振兴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反馈意见;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由镇政府组织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