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函
扎环发〔2020〕11号 签发人:王运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函
市住建局、水利局: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24号),请市各住建局、水利局做好所管辖的城市水源地和乡镇、农村水源地监督指导工作,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水质达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住建局要切实做好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1、督促指导自来水厂加强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的巡查与维护,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行维护巡查,保障消毒设施运行稳定并做好饮用水源巡查、检查工作记录,确保饮用水源稳定达标。
2、自来水厂加强对原水、过程水、出厂水的检测,严防污水特别是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水源,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确保余氯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3、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等污染水源扩散传播。
二、水利局要加强乡镇水源地、农村水源地、机电井、重点蓄水池等水源地卫生及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指导乡镇、村及时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确保乡镇、农村、机电井、重点蓄水池等水源周边无污水、无垃圾等污染源。
2、加强净化消毒处理,所有水厂的消毒净化设施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转和规范操作,没有消毒设施的小微型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必须采取简易消毒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3、协调疾控部门加强水质检测,加密检测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保障饮水安全,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等污染水源扩散传播。
扎兰屯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扎兰屯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