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6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7-02 09:53
来源:高台子街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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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6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打击辖区内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市场监管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高台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当严格执行本计划,严肃查处辖区内违法行为,切实避免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松宽软的问题。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明确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小、微、轻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发现较大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应立即立案处理,及时跟进复查,做好案件卷宗。
(三)及时总结,完善台账、卷宗。建立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工作台账、专项检查工作台账,认真分析评估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高台子街道辖区内草原保护管理情况、集体土地使用管理情况、河流湖泊保护管理情况、河湖堤坝保护情况、辖区内水土保持情况、水源保护情况、乡村规划区建设情况、辖区公共卫生管理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高台子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地方气候特点,将于每年5-6月、8-10月这些破坏草原及违法搭建集中高发的时间点内,针对打击破坏草原及违法搭建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求每年不少于2次,以确保辖区内基本草原、村民集体土地权益得到保护。
(二)日常巡查。高台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辖区内村居,以本单位日常巡查结合村居自查的形式,对高台子街道辖区内各种违法行为形成拉网式排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及早避免或减小群众损失。
三、检查事项
1、草原保护管理情况
2、集体土地使用管理
3、河流湖泊保护管理情况、河湖堤坝保护情况
4、水源保护情况
5、辖区内水土保持情况
6、辖区公共卫生管理情况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8、《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11、《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1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3、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2月
六、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2、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群众)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3、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到需要保密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5、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音像记录时,应当重点记录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证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检查、取证情况;
(四)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物品以及其他证据;
(五)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高台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当严格执行本计划,严肃查处辖区内违法行为,切实避免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松宽软的问题。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明确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小、微、轻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发现较大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应立即立案处理,及时跟进复查,做好案件卷宗。
(三)及时总结,完善台账、卷宗。建立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工作台账、专项检查工作台账,认真分析评估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高台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