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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卫健委关于对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的行政处罚(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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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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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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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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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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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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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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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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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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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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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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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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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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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卫公罚[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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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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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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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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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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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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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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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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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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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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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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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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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卫公罚[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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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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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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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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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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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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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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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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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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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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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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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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