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加强中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配合,结合中和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部署,严肃查处中和镇辖区内城乡规划、环境卫生、草原、森林、河道、水土保持、禁牧休牧等领域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的中和镇提供坚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六)《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七)《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十三)《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十五)《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十六)《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七)《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三、总体任务和目标
(一)对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内的城乡规划、环境卫生、草原、森林、河道、水土保持、禁牧休牧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二)监督检查(含复查)次数:全年监督检查48次以上。
(三)监督检查覆盖率:对中和镇辖区内23个村(社区)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扎兰屯市中和镇履职事项清单中涉及的36条执法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四)违法、非法案件查处率:凡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违法、非法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
(五)案件差错率:在执法检查违法行为、实施执法检查程序、适用法律标准等方面的案件差错率为零,无败诉案件。
(六)按期结案率:凡立案处罚的案件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办理,按期结案率要达到100%。
四、监督检查职责分工工作安排
中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现有工作人员10人,除对领导外,执法人员9人。具体工作安排为:
1.队长负责执法队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并落实执法工作计划。带队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提升队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
2.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日常执法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执法计划和行动方案,负责专项整治、案件查办等工作任务,带队执行巡查、检查、宣传等任务,发现并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现场取证和初步处置。
3.定期对镇域内街道、市场、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擅自堆放物料、未履行“门前三包”制度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全年检查工作不少于16次。
4.定期对辖区内森林、草原领域的开展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草原植被、超载放牧、违反禁牧休牧规定和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全年检查工作不少于16次。
5.定期对辖区内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开展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导致水土流失、阻碍行洪、危害堤防、烟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全年检查工作不少于16次。
6.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线索,对各项执法检查记录、举报记录、执法现场进行存档工作。制定执法局内部学习计划,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和案件档案,负责学习档案、迎检档案和整改档案。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査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对监管执法检査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査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査单位;
(三)检査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应督促被检査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四)检査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五)视检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形式。